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激励和引导我省知识产权全面创新,引导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降低融资成本,依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知识产权中心决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专利权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质押已获取贷款的项目。资助包括质押产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专利保险保费。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并填写《省级知识产权金融资助申报书》;合作银行可单独组织申报。
(二)申报程序。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合作银行)提出推荐意见,汇总报送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要求
(一)请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统筹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汇总;申报单位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二)报送材料:加盖公章的统计表、省级知识产权金融资助申报书、推荐函纸件各1份,同步报送电子文档;
(三)同一单位当年相关金融资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予以处罚,追究相应责任。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