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天府益企计划·特殊类型 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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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创服〔2022〕10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相关单位:
  为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推进特殊类型地区产业发展、实体经济成长和区域发展能力提升,根据《四川省“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川府发〔2021〕14号)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开展2022年“天府益企计划·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2年“天府益企计划·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对象为所有特殊类型地区所在的市(州)。特殊类型地区是指《四川省“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川府发〔2021〕14号)中明确的88个欠发达地区、83个革命老区、60个老工业城市、77个生态退化地区和31个资源型地区(附件1)。
  二、支持内容
  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所在的市(州)与具备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合作,聚焦当地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开展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市场开拓、融资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管理咨询等方向的普惠性、公益性和专业化的一揽子服务〔一个市(州)可围绕一类或多类特殊地区,实施不超过3个方向的服务〕。“天府益企计划·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应以属地内特殊类型地区的中小企业为主,服务非特殊类型地区企业的内容不得计入绩效目标。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在各地“天府益企计划·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框架内,不要求相关市(州)配套资金,享受服务的中小企业不向服务平台支付相应服务费用。以市(州)作为申报主体,统筹考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工作内容及绩效等因素,单个市(州)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未完成202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行动项目的申报主体不得参与本次申报〔不含县(市、区)执行的项目〕。
  四、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在摸清当地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实际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围绕不多于3个服务方向科学编制《2022年××市(州)“天府益企计划·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预算评审专项审计报告。有申报意愿的市(州)请于6月20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  符合条件的市(州),由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6月27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按程序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确定拟支持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资料查阅、答辩等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择优选择拟支持市(州),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支持。
  (三)资金拨付。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测算匹配资金,按规定履行资金安排报批程序后,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地。获得支持的市(州)须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四)项目实施。获得支持市(州)的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并按照备案的《项目申报书》有效推动“天府益企计划·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服务机构。为集中服务力量,确保服务实效,每个市(州)确定的服务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五)绩效评价。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实施期原则上截至2023年7月31日,实施期满后组织绩效评价。
  五、申报资料
  (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红头申报文件。
  (二)2022年“天府益企计划·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及PDF电子版,附件2)。
  项目申报书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书脊应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及“2022年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字样。封面及骑缝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须装订整齐、牢固,防止脱页,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市(州)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落实申报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做好进度把控、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和服务满意度评价等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问题,有关情况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项目资金管理适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所获资金须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等其它方向。
  (三)相关市(州)要以备案的绩效目标为导向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各项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工作推进较慢,在收到资金三个月内未确定服务机构的市(州),3年内取消本项目申报资格。对绩效不达标的地区,采取约谈、整改、限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地区,将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并在3年内取消该地区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技术服务


  附  件:1.2022年“天府益企计划·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服务范围

          2.2022年“天府益企计划·特殊类型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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