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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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领对象
    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文件规定的参保单位,截止到2023年底无失业保险费历史欠费,2023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中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纳入返还范围。
    二、补贴标准
    以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度参保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三、申领渠道
    (一)免申即享
    省就业局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生成全省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推送至“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参保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对单位基本信息、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进行确认。
    (二)自主申领
    劳务派遣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在政策规定期限内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自主申请或前往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四、申报资料
    自主申领单位需提交签字盖章的《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附件3)、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在此基础上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及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单位对初筛免申即享名单中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的,参保单位可确认不通过,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重新申领。
    参保单位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划型等初筛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资料,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审核。
    (二)劳务派遣单位
    (1)签字盖章确认的《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附件4)和《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附件5);
    (2)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中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应出具的资料(所有资料盖公章):
    ①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③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自有员工用工花名册;
    ⑤各级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3)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稳岗返还(如果被代申领的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则仅能为其自有员工申领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准备以下资料(所有资料盖公章):
    ①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②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③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
    ④各级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资金拨付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
    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应提供正确的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提供在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者银行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
    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需在稳岗返还资金到账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未按规定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和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应要求其退回未划拨资金,并取消次年稳岗返还申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前已注销、撤销登记信息或注销参保信息的单位不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六、申领时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免申即享稳岗返还确认操作手册.docx
    附件2成都高新区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联系电话及地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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