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年度及2023年月度企业上规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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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成统计发〔2022〕19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开展企业入库相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报受理对象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实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建筑业法人单位;其他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批发业)、500万以上(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1000万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等四个中类)、500万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二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建筑业企业申报时需取得建筑业资质且主营业务活动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时需有新建开发项目,其他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无条件限制。
    二、入库流程及材料
    各单位应认真阅读《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调查单位告知书》(附件1),按《成都高新区2022年企业上规入库申报教程》(附件2)和《上规入库申报资料一览表》(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
    三、入库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年度入库受理分两批。第一批年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前;第二批年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前。
    2023年2月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8日前;3—12月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上月25日前。
    四、其它注意事项
    年度第一批、年度第二批以及2月月度入库受理2022年达到规模标准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3—11月月度入库受理2022年4季度及2023年新开业(成立)并达到规模标准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及5000万以上项目法人单位。12月月度仅受理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及5000万以上项目法人单位。各企业申报时必须达到规模标准。
    五、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申报材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处受理。
    年度第一批采用线下提交资料方式。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9楼970室外工位。
    年度第二批及2023年月度通过高新通—政务通相应入口提交资料。
    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
    六、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限额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建投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入库资料准备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

    1.《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调查单位告知书》

    2.《成都高新区2022年企业上规入库申报教程》
    3.《上规入库申报资料一览表》
    4.送达回执
    5.统计调查单位申报入库承诺书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7.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8.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9.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10.工业委外加工说明
    11.服务业营业收入说明
    12.统计专业划分及入库标准一览表(供申请入库的企业自测)
    13.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14.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15.战新产品信息表
    16.“四上”企业主要统计报表制度
    17.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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