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 2022-12-01
  •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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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有关商协会和外贸企业:

    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展2021年“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资金申报工作。为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5日—12月16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列入省级“万企出国门”活动计划(川商贸促〔2021〕4号)的线下境内外展会项目。
    2.参加线下境内外展会(活动)、推介(签约)的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三)项目实施期限。
    展会活动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四)项目申报主体。
    注册在成都高新区并且列入省级“万企出国门”活动计划(川商贸促〔2021〕4号)的项目主办单位。
    (五)单位注册与申报。
    网上申报: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办单位在进行网上申报后应及时留意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进度,对我局和市商务局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
    线下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办单位在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将网上申报材料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编制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每页(正反面)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至我局(省属企业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市)县属地申报),并携带相关资料原件,于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9:00—17:00在高新区管委会9楼926B会议室接受原件查验,逾期不再受理,未参加原件查验的项目不予转报。
    二、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局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2.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1.附件1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152号)

    2.附件2-3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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