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条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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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22〕25号)、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4项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经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条款申报及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7日9:00至2022年8月12日17:00
    二、申报流程
    通过“高新通”网站线上提交申报资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录账号
    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高新通”进入“政策申报”页面进行申报;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先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及“绑定企业”相关操作(可通过点击“高新通”网页右侧“智能客服”,输入“个人账号注册”或“绑定企业”查询相关操作指南)。
    (二)查找政策
    登录“高新通”,点击“政策申报”;在政策申报模块下点击“2022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的政策措施”,查找“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发债贴息”“融资租赁补贴”政策事项,点击“立即申报”。
    (三)填报资料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中各项数据,点击“下一步”;按要求下载附件模板,并填报、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可在“个人中心→业务办理→政策通→申请政策记录”里查看或修改被驳回的资料。
    政策拟支持情况于公示无异议后,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提交收据、办理拨付手续。
    三、政策补充规定
    (一)“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政策: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结清的贷款,补贴贷款期间发生的全部利息及担保费(以前年度已申报补贴的部分不予补贴);
    (二)“发债贴息”“融资租赁补贴”政策: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三)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需同时提供企业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    (四)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出具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以后;
    (五)申报融资租赁补贴的企业,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支付设备款的,需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付款凭据复印件;
    (六)申报“盈创动力”融资服务平台服务费的企业,需提供融资服务合同及付款发票;
    (七)支持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百位。
    四、申报工作联系电话
    (一)申报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处
    (二)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附件1(2022年25号)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附件2(成高经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4项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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