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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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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23〕588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成都市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3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园区)自评
(一)节水型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技术指标及要求、管理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满足基本要求和技术要求,管理评价得分达到48分以上且管理评价要求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的,可填写《四川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并于2023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另附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二)节水型工业园区。请符合节水型工业园区管理评价指标、技术评价指标和鼓励性指标要求的工业园区积极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按照要求编写《四川省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书》,于2023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另附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二、区级初审
(一)节水型企业。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将会同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开展现场验收复核。复核评分达到48分以上且管理评价要求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的企业,命名为区级节水型企业。复核评分达到50分以上且管理评价要求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的企业,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城管局联合推荐申报市级节水型企业。
(二)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资料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城管局联合初审,审核通过后,联合推荐报送市经信局和市水务局。
三、市级复核
(一)节水型企业。市经信局会同市水务局对全市节水型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开展现场复核。复核评分达到50分以上且管理评价要求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的企业,命名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复核评分达到52分以上且管理评价要求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的企业,由市级部门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
(二)节水型工业园区。市经信局会同市水务局对全市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资料进行复审,评审通过后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
四、创建奖励
成功创建的节水型企业,可按照成都市节约用水相关奖励办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节水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23〕588号).pdf
附件2:四川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3:四川省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书.doc
附件
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23〕588号)
2:四川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3:四川省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书
原文链接
https://www.cdht.gov.cn/cdht/c139819/2023-10/24/content_e327a1cf1a2f4a769a934fdd433cbf6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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