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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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相关政策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属于《通知》支持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关键零部件支持6个范围内的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
    (二)申报企业在高新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
    二、申报资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报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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