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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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1〕1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的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项目初审:申报纸质材料及原件核查时间为12月8日-9日,每日9:00-17:00,请各企业带上申报纸质材料和所有要求对应原件至高新区管委会9楼929B会议室进行原件核查。过时不再接受《通知》明确的材料修改和补充。
    (三)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向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四)支持对象:申报单位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七)其他申报详情见《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1]149号)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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