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大数据与信息化方向)拟验收项目企业报送验收材料的通知

  •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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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相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管理要求及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大数据与信息化方向)项目清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251号)文件精神,请大数据与信息化方向项目有关企业于5月12日向我局报送项目验收材料。

附件: 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大数据与信息化方向拟验收项目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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