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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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支撑作用,培育扶持符合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19年印发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广电发〔2019〕60号),建立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现将开展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文化强国建设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围绕广电发〔2019〕60号文件所列的5类重点申报方向,科学谋划、精心申报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发展项目,特别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在数字文化、在线消费、智慧管理等方面涌现出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二、申报方向
    (一)高新技术创新开发与应用推广类
    (二)精品内容制作能力与衍生开发项目类
    (三)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与网络融合类
    (四)海外传播“走出去“拓展推广类
    (五)其他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和促进作用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应具备正确的政治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政策、管理要求,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3.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有比较明确的盈利模式和详细的盈利分析报告。
    4.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和渠道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5.申报项目分为具有直接投融资需求的项目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两类,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类,不能同时申报。
    6.单个单位申报项目数,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两个。
四、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截至12月21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进行线上申报,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
五、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要强化项目主体责任,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入库后要进一步切实推动项目实施和执行,确保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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