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经济产业局
  •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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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160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12月8日。申报纸质材料及原件核查时间为12月7日9:00-8日17:00,请各企业带上申报纸质材料和所有要求对应原件至高新区管委会9楼929会议室进行原件核查。过时不再接受申报指南明确的材料修改和补充。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支持对象:申报单位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其他申报详情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160号)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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