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按市总部办《关于做好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总部办〔2020〕17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成都市2018、2019年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其中,2020年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总部企业(含成长型总部企业)不得享受本次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的奖励支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奖励的适用范围
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总部办〔2020〕17号)。
三、申报工作流程
申请企业自2020年12月31日起从成都市总部经济信息平台下载《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及其附件材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写和装订。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月20日前,提交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含WORD版电子材料)至高新区总部办。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总部办〔2020〕17号)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