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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2018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高经发〔2019〕19号)要求,请符合条件企业积极自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带对应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于2019年11月 18日和19日17点前送至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商务处(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960外面中间走廊沙发处),请企业抓紧准备资料按时提交,过期不候。
附件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