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9年进口贴息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成都高新区。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及根据新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以下简称《2016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2016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2016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我省申报企业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
二、填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5项需单独加盖公章,其余资料可视篇幅加盖骑缝章。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请同时提供WORD电子文档)。
(二)《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2016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2016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二份报到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商务处(高新区管委会9楼960外面中间沙发处),(备注:没有进行原件核查或核查不合格不予转报,接收资料及核查原件时间2019年 7月26日(周五)和29日(周一),过期不予受理转报)。并将填报材料中1、2、4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04095054@qq.com。
(二)企业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任何中介机构宣称可代为申请到贴息资金的行为均属诈骗性质,企业应直接向经济运行局商务处递交申报材料,我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转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附件2 《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附件3 企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附件4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附件5 进口贴息申报中常见问题提示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