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成高科新〔2019〕1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成都高新区首批梯度培育企业及孵化载体提高质量效益项目服务工作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19〕36号)精神,现就开展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批)首次认定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
(一)申报条件
1.通过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首次认定。
2.申报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首次认定支持,当年已获得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相应梯度支持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首次认定后如企业营业执照有变更的提供,附带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近三个月(即2019年3月、4月、5月)缴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可前往成都高新区税务局办理,盖业务专用鲜章;也可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彩色打印电子版缴税证明,附电子章);
4.成都高新区出具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认定证明(提交纸质材料时由申报奖励受理部门负责提供);
5.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步骤
1.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
2.申报步骤:
(1)线上申报: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扫描为PDF格式,发送邮件至cdhtxinjingji@163.com。文件名称统一采用“公司全称+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格式。
(2)纸质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胶装,加盖公章、骑缝章),1份,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17:00前递交。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945会议室旁
二、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一)申报条件
1.通过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2.申报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奖励,当年已获得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相应梯度支持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首次认定后如企业营业执照有变更的提供,附带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近三个月(即2019年3月、4月、5月)缴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可前往成都高新区税务局办理,盖业务专用鲜章;也可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彩色打印电子版缴税证明,附电子章);
4.成都高新区出具的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证明(提交纸质材料时由申报奖励受理部门负责提供);
5.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步骤
1.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
2.申报步骤:
(1)线上申报: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扫描为PDF格式,发送邮件至cdhtxinjingji@163.com。文件名称统一采用“公司全称+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格式。
(2)纸质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胶装,加盖公章、骑缝章),1份,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17:00前递交。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945会议室旁
三、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
(一)申报条件
1.通过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首次认定。
2.申报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首次认定奖励,当年已获得种子期雏鹰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相应梯度支持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一年爆发式增长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三年复合高增长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五年连续增长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瞪羚企业)》;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首次认定后如企业营业执照有变更的提供,附带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近三个月(即2019年3月、4月、5月)缴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可前往成都高新区税务局办理,盖业务专用鲜章;也可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彩色打印电子版缴税证明,附电子章);
4.成都高新区出具的瞪羚企业认定证明(提交纸质材料时由申报奖励受理部门负责提供);
5.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步骤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
2.申报步骤及联系方式:
线上申报、纸质申报相结合,其中线上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名称统一采用“公司全称+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格式。按照拟认定公示中的责任单位发送邮件至下表对应邮箱;纸质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胶装,加盖公章、骑缝章),1份,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17:00前按照拟认定公示中的责任单位递交至对应部门受理联系人员。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序号 | 受理责任单位 | 电子材料提交邮箱 | 纸质材料提交受理联系人 |
1 | 新经济局 | cdhtxinjingji@163.com | 刘嘉凌,028-69760830,张苇,17711359332;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945外 |
2 | 电子信息产业局 | 694141044@qq.com | 刘瑞萱,(028)87802472 、18780339731,高新西区政务中心(天目路2号)213办公室 |
3 | 生物产业局 | 330725789@qq.com | 徐雅晨,028-60102165,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E座405 |
4 | 经济运行局 | 414486395@qq.com | 刘杰,028- 69765063,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931外 |
283573316@qq.com | 陈林森,028- 87359455,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962外 | ||
5 | 财政金融局 | 635004025@qq.com | 鄢银,028-67672975,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5楼521 |
瞪羚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受理部门联系人
(备注:1. 本次奖励资金申报的受理责任单位为拟认定公示中的责任单位,也即通知参加产业培育大会的单位。2.受理责任单位为经济运行局的企业,请将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此表中两个邮箱,两位联系人均可受理纸质材料)
四、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
(一)申报条件
1.通过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首次认定。
2.申报企业可同时申报创业启动资金和种子期雏鹰企业资金支持,但申报企业只能各获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和一次种子期雏鹰企业资金支持,已获得创业启动资金和种子期雏鹰企业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种子期雏鹰企业)》;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首次认定后如企业营业执照有变更的提供,附带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近三个月(即2019年3月、4月、5月)缴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可前往成都高新区税务局办理,盖业务专用鲜章;也可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彩色打印电子版缴税证明,附电子章);
4.成都高新区出具的种子期雏鹰企业认定证明(提交纸质材料时由申报奖励受理部门负责提供);
5.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步骤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
2.申报步骤及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扫描为PDF格式,发送邮件至1204612388@qq.com,其中《附件2 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WORD文件电子版单独发送指定邮箱。文件名称统一采用“公司全称+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格式。
(2)纸质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胶装,加盖公章、骑缝章),1份,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17:00前递交。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1号楼A区党群服务大厅
五、其他事项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成高科新〔2019〕1号)规定,政策实施实行监督管理及解释说明:
(一)防止重复申报。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政策申报沟通机制,如发现重复申报同类扶持资金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二)违法违规处罚。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情况导致项目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不按批复计划实施、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由受理(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四)《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高管发〔2018〕12号)与成都高新区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享受“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高管发〔2018〕12号)相关政策条款。
附件:
附件1 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2 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3 收据模板
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