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工业项目(产业研发类)入库工作的通知

  •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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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相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197号)要求,国家和省级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按照“先入库、再申报”原则开展,已入库项目可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相关类别资金,并按要求补充完善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其中,切块资金规模将与各地项目入库总体情况挂钩,切块资金支持项目须是入库项目。自2020年起,四川省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须“先入库、再申报”,欲申报产业研发类项目的企业,请按照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在11月10日前完成入库工作,请企业务必重视。

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197号)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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