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都高新区现开展2019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我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且符合我市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或行政隶属关系在我区的相关单位。
(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2019年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纳入《成都市建设世界旅游名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文旅产业功能区区划范围内,并已实施的重大旅游产业项目,支持其它符合旅游业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项目内容符合以下重点:
(一)支持打造世界级、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对成功申报世界遗产和新创建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支持涉旅资源旅游化。对旅游景区沿线、成都中心城区特色街区的公厕建设(改造)达国家1A—3A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5万元。其中:1A为3万元,2A为4万元,3A为5万元。
(三)鼓励旅游企业做精做强。对新评为绿色饭店、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数排名前10位的市内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给予30—50万元不等的奖励,其中:第1-3名各50万元,第4-6名各40万元,第7-10名各30万元。经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备案,对旅游商品企业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经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备案,对旅游商品企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备案,对旅行社、宾馆(饭店)在国外新设分支机构并经营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为的国家金宿奖、银宿奖民宿,分别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的成都精品民宿、标准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对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标准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依据有关评定细则,按85(含)--90分以下、90(含)--95分以下、95分(含)--100分三个档次,对达标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家、60万元/家、80万元/家的奖励;对达标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家、30万元/家、40万元/家的奖励;对达标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家、15万元/家、20万元/家的奖励。
(五)支持旅游产业功能区建设。支持旅游产业功能区规划、产业项目招引推介、创新试点、打造综合示范功能区等,根据竞争立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六)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商务、旅游+医疗、旅游+工业、旅游+互联网和低空旅游、水上旅游、绿道旅游、夜间旅游、文化演艺、冰雪运动等新业态项目,充实旅游产品供给,优先支持文旅融合类项目,对纳入市级年度工作计划的实行竞争立项,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七)支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对新评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达标的主题客栈(精品民宿)和新评为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创建的A、AA、AAA级林盘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新评的“主题旅游目的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20万元。经竞争评选,对纳入年度计划,满足“四改一提升”乡村旅游技术服务导则要求的项目单位,分三档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新评为“四改一提升”示范区的乡(镇)、村(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200万元。
(八)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包括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标识系统等,通过竞争立项,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符合市级旅游专项规划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车营地项目,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九)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竞争立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申请贴息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上一年度总额的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次申报贴息期为1年。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
(十)支持旅游招商引资、投资推介工作。围绕成都建设世界旅游名城目标,以强化项目招引为抓手,支持在国际国内开展旅游产业项目招商推介活动,推动重大文旅项目和全球知名文旅企业落户成都,提升产业能级。
(十一)促进文化旅游消费。鼓励文旅企业设计特色文化旅游线路,鼓励打造特色文旅演艺节目,开发旅游文创产品,丰富市场供给,促进文旅消费;支持举办重大文旅节会活动和重大文旅品牌宣传推广、交流合作项目。市文广旅局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支持;区(市)县举办市级以上重点文旅节会活动,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十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四)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五)申报项目符合我市当年扶持政策,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六)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满足的其他特定条件。
四、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并经区(市)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转报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础材料: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文件;
3.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分类选报材料(除提供基础材料外,需分类提供的材料):
1.奖励类项目,还需提供获得相关等级、品牌或达标证书、文件等;
2.涉及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给予补贴的项目,需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凭证材料(如: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建设经费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3.涉及旅游厕所补贴类项目,还需提供A级旅游厕所认定文件、厕所详细位置坐标、新(改)建验收证明、照片等有关佐证材料;
4.旅行社、宾馆(饭店)在国外新设分支付机构(包括品牌输出)类项目,还需要提供:①在国外当地注册税务登记的证明资料;②能反映经营一年的有关报税证明或第三方订购平台展示的相关资料;③经营场所的图片资料;④如是本企业的股东,应提供股东证明材料;
5.涉及申报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的项目,需分别填报《成都市智慧旅游景区建设评定细则》《成都市智慧旅游饭店建设评定细则》《成都市智慧旅行社建设评定细则》评分表;
6.涉及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和新业态项目,除提供本款第(2)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总投入、进度、相关认定材料及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等有关佐证材料;
7.涉及乡村旅游“四改一提升”的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如施工合同、支付凭证、发票、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等);
8.涉及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类项目,除提供本款第(2)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总投入资金、项目进度、项目推进成效等有关佐证材料;
9.涉及旅游企业信贷支持项目,除提供本款第(5)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旅游项目实施情况、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等有关佐证材料;
10.项目审批文件(已获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提供);
11.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体现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以社会效益为首位,发挥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项目承担企业或单位可申请奖励、补贴、贷款贴息、旅游与金融融合等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结合申报企业或单位信用,若三年内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行为、进入征信黑名单库的企业或单位不予支持。
(三)本次公开征集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四)支持时间区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截止申报时间未认定的纳入下一年度支持),有关投资统计、品牌认定等均以此时间段为准。对上一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数的市内旅行社的排名,按自然年度接待情况计算;其余项目可分段(跨年)但不重复计算。超过该期限申报的,不再受理。
(五)旅行社、宾馆(饭店)在国外新设分支付机构(包括品牌输出)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旅游局)备案。
(六)涉及到对区(市)县政府的项目,可由当地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部门申报。
(七)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绩效)必须真实有效,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实自有资金、配套资金和仅处于策划阶段未实际启动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奖励类项目可不提供绩效目标相关资料。
(八)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六、申报时限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12:00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必须客观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A座8楼。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