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19〕W-637号)要求,成都高新区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经济运行局经济和信息化处。
附件:1.成都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2019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3.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