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区内各企业:
现将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文件内容填报申报材料,并于11月27日前报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能源处,由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转报市经信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19〕1221号)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