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的通知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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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农委发〔2024〕106号
    
    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同意,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弥补我区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化短板,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切实助推农业全程机械化和现代化,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战略和推动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优先支持大足黑山羊、稻+、中药材、粮油种植生产、智慧农业等方面机械化生产。促进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高端智能农机、绿色高效农机、自主研发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实施主体及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且热爱农业,有技术会经营,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度。按规定进行农业机械登记、年检,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企业运行良好。
    三、建设内容
    (一)补助环节
    弥补我区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化短板,优先支持大足黑山羊、稻+、中药材、粮油种植生产、智慧农业等方面。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相应农业机械及配套设施。
    (二)补助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本次项目补助2个组织,每个组织申报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补助标准
    补贴机具不得再申请农机机械的中央购置补贴资金,单台补贴价格参考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售价(属系统补贴机),在3家及以上销售或生产企业进行询价,并提供询价相关资料。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需按规定格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财政补助环节、动力配备、购置设备型号及台(套)等关键内容。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流转等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佐证材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财务报表,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环节涉及的建设内容如规格、型号等必须细化;绩效目标等。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
    2.材料审核:申报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
    3.项目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初核及专家评审。
    4.项目公示:通过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公布评审结果信息。
    5.项目实施: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公示期完成30天内完成机具的购买,并提交验收资料,申请验收。
    五、其他
    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于2024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5份和电子版,电子版传至939233625@qq.com)报区农业农村委农机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43722947。

    附件:2024年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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