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校创新生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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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重点围绕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我区“3+3+X”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精神,经研究,江津区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校创新生态建设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与《江津区2024年度高校创新生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江津区2024年度高校创新生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江津区2024年度高校创新生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发挥高校学科优势,聚焦江津区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和应用,推动校企共生共长、互惠共赢,实现高校高水平建设和区域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二、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驻地在江津区的高等院校。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本次申报项目应为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且能在一年内(365日)完成项目的验收结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质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原件申报时备查)。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2024年12月1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报送至区科技局41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948013135@qq.com;
    联系人:伍洪燕;联系电话:47569072。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拟立项项目在区科技局网站公示7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时在一年内(365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科技计划项目(市级引导资金)立项申请书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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