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是新一轮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为调动试点地区积极性,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2年2月,财政部下达了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382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成财农发〔2022〕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补助资金可用于建设农村宅基地改革阵地。拟在区域内选择行政村(涉农社区)对宅基地改革经验、成果进行梳理,并对现场阵地进行打造和提升。现就“成都市郫都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施范围
郫都区范围内行政村(涉农社区)。
二、申报主体
村(社区)。
三、补助环节及标准
补助环节及标准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382号)(附件1)。
四、实施期限
自项目备案批复后2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有关申报要求,围绕宅基地改革阵地建设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3)。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8日下午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电子版)交区农业农村局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科(纸质版需签字盖章),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项目审批。由宅改科组织相关科室(中心)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宅改科按照评审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后报局党组会审批,并予以公示公开。项目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按原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宅改科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应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六、申报要求
补助资金仅允许用于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无关支出。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建立完整详实的档案资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申报、建设资格,对已下达的资金责令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成都市郫都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3.成都市郫都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