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功能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我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征集。
一、项目类别
1. 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2. 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类型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评审情况进行确定,重点项目可从重大项目申报项目中产生。
二、项目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进行。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1年4月起。
四、支持重点
主要围绕郫都区电子信息、氢能和食品等主导产业和智能制造、先进材料等新兴产业,组织实施一批专利、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带动企业加大投入,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支撑郫都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1.电子信息。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及5G等通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智能传感、专用智能终端、云计算、信息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金融、政务、公共安全、旅游、教育、传媒、环保、交通、医疗康养、物流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装备制造。
(1)智能装备。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功能部件、工业机器人及服务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生产装配线、智能装备功能部件、增材制造装备及其应用系统、柔性制造装备系统、智能监测监控装备系统、核电装备、大型油气钻采装备、大型石化成套设备、大型工程施工成套设备、智能设计总制造平台、工业互联网及工业软件等智能装备及关键部件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先进电力装备。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装备与系统、大电网柔性互联等关键技术及核心设备、基础元器件、新型电力电子装备、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直流电网关键设备、大容量储能系统及其组件、高压大容量高效变频/变流设备、水电(火电)机组及控制系统、电力安全综合检测系统、特种电源新能源并网装备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清洁能源。重点支持高效风力发电关键装备及风电智能集成化控制系统、生物质能源发电工程技术与装备、能源储存与转化技术与装备、制氢与储氢装备与技术、锂矿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高效动力电池材料与器件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节能环保与清洁生产。
重点支持工业气体净化与资源化利用等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及装备、生物环保治理技术、环境修复技术及关键核心装备、低品位余热利用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成套技术及装备、电池回收及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4.高性能新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高等级碳纤维与功能性特种纤维、石墨烯、硅基电池材料、钒钛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新型电子功能材料及器件、柔性和可穿戴式电子材料与器件、智能与自修复材料、发泡型复合材料、特种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光学薄膜、特种功能陶瓷材料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5.新能源与智能汽车。
重点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及材料、智能驾驶或辅助智能驾驶、智能网联、车身轻量化及整车设计、制造技术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6.医药健康。
(1)现代中药。重点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新型中药饮片、健康衍生产品、川产道地药材相关产品、中药新制剂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医疗装备。重点支持医学设备、医疗器械及生物医学材料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7.食品饮料。
重点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及创新产品,优势特色酿造发酵食品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创新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川菜预调理肉制品工业化与特色川菜产业化加工技术及应用推广,马铃薯、杂粮等主食化、糖果糕点化加工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白酒、果酒、米酒发酵技术、智能化装备及产业化,新型发酵菌剂及活性培养物的产业化在食品饮料中应用推广,特色食品饮料加工储运过程品质保持及安全风险综合防控技术,大宗食品饮料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五、有关要求
(一)重大项目。
1. 申报单位应是在郫都区功能区(包括:成都现代工业港、成都川菜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成都影视城)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一般应是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 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3. 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4. 转化成果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3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5. 转化成果应已完成中试或进入产业化初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 申报企业须提供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重点项目
1. 申报单位应是在郫都区功能区(包括:成都现代工业港、成都川菜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成都影视城)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3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 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 转化成果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3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5. 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小试或中试阶段,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 申报企业须提供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三)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报送时限
申报书连同附件资料一式两份胶装后连同电子版于2021年6月4日前报送至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科(政府第二办公区4号楼310室)。逾期不予受理。
成都市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1年5月26日
附件: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2020(0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