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2021-2022年度政府补贴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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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郫都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方案》要求,贯彻绿色发展、质量兴农战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农药问题整改落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区 “10+3”特色农业产业,拟在全区主要产业基地、重点街道(镇)、重点区域开展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购买服务,推动农药减量控害工作的开展,探索政府购买植保服务机制,特制定《郫都区2021-2022年度政府补贴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服务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植保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一、实施时间:2021年7月—2022年7月
    二、实施地点:郫都区9个涉农街道(镇)。
    三、作物范围:水稻、油菜、蔬菜等粮经作物。
    四、实施内容:开展植保无人机统一施药的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五、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年度内完成植保无人机统一施药1.5万亩次。
    六、实施方式:备案合格的飞防服务企业自行与种植水稻、油菜、蔬菜等粮经作物的农业种植业主体对接服务地点、时间、规模,签订服务合同。参与该项目的农业种植业主体填报《郫都区2021-2022年度政府购买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服务项目申报表》,交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补贴标准和办法
    (一)补贴标准:统防服务补贴 10元/亩次,补贴规模1.5万亩次,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不足部分由参与项目的种植业主体自筹。服务费用单价最高不超过15元/亩次。
    (二)补贴次数:同一农业种植业主体每茬作物统防补贴不超过3次,常年在田作物统防补贴不超过5次。同茬作物3次以外统防服务费用由种植业主体自筹,常年在田作物5次以外统防服务费用由种植业主体自筹。
    (三)补贴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备案合格的飞防服务企业在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实施资料组卷归档,向项目主管单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服务补贴;验收不合格不予补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在合同签订时明确。
    八、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植保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1.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材料(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文本、设施设备及生产现状图片),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参与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在申报指南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印证材料(信用记录结果查询网页截图)。
    九、参与项目建设要求
    (一)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100%回收。
    (二)建立完善的服务记录台账。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  
    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机关第二办公区2号楼4楼416(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



附件:1.《郫都区2021-2022年度政府购买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服务项目服务台账》;
           2.《郫都区2021-2022年度政府购买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服务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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