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金堂县2021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重点项目县工作油菜蜜蜂种养结合产业互助示范补贴的公告

  •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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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利用油菜花优质蜜源,促进养蜂业进一步发展,通过蜜蜂授粉提高油菜产量和质量,提高种植效益,达到种(油菜)养(蜜蜂)相互促进(产业互助),增加综合效益,根据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堂县财政局《关于对金堂县2021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重点项目县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备案的请示》(金农业农村〔2022〕5号)文件要求,我县拟在金堂县2021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重点项目县工作实施镇(街道)开展油菜蜜蜂种养结合产业互助示范补贴,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金额与原则
  补助授粉蜜蜂2.5万箱,计划补助资金25万元,补贴采用先报先补原则,2022年已申报金堂县2020年“产油大县”示范县建设项目油菜蜜蜂种养结合示范区放养蜜蜂补贴的养蜂业主不再参与本次补助申报。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在金堂县范围内进行油菜蜜蜂种养结合产业互助示范,放养蜜蜂数量达100箱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养殖户和公司等。
  补助标准:对示范区内放养的蜜蜂,按10元/箱进行补贴给示范主体。
  三、补助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于2022年2月14日至2月28日向蜂场所在镇(街道)进行自主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金堂县2021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重点项目县工作油菜蜜蜂种养结合产业互助示范补贴申报表》(附件1)。凡申请补贴的专业合作社或公司等经营主体,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社员蜂场地址、蜂箱数量摆放地点所在村(社区)证明及蜂场照片等材料;养殖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准确全称),养蜂场所在村(社区)证明及蜂场照片等材料。
  (二)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于2022年3月4日前完成对申报资料和申报数量的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详见附件2)。
  (三)县级抽核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专人对资料进行审核,在镇(街道)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县级抽核,结果在金堂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贴方式
  通过自主申报、镇(街道)审核、县级抽核并公示无疑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确定的补助金额对补贴对象的银行账号或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进行资金拨付。
  五、加强宣传和组织申报
  各镇(街道)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大补贴政策宣传,有序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

       1.金堂县2021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重点项目县工作油菜蜜蜂种养结合产业互助示范补贴申报表

  2.金堂县2021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重点项目县工作油菜蜜蜂种养结合产业互助示范补贴镇(街道)审核表

  3.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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