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油菜产业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我县油菜产业比较优势,重点突出社会化服务示范,推进机收减损措施,提高油菜生产效益。按照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金堂县2020年“产油大县”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予以备案的请示》(金农业农村〔2020〕325号)要求,拟在油菜生产基地镇(街道)开展机收示范,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示范任务
开展机收示范0.5万亩,减少劳力节约生产成本。
二、实施范围
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及机械化作业条件实际,在云合镇、土桥镇、又新镇、竹篙镇、转龙镇、高板街道、三溪镇、金龙镇、赵家镇等10个镇(街道)开展。
三、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22年4—6月。
四、项目补贴标准及面积
开展机收示范0.5万亩,每亩补贴80元,计划使用资金40万元。
五、申报条件
服务主体应是拥有能够完成作业任务的各类作业机具、配套设施及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科研单位、公司等,能够在油菜成熟季节开展机械化收获作业。申报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六、申报步骤
(一)服务主体自主申报
凡符合开展机收示范服务主体申报条件的业主,带上《金堂县2020年“产油大县”示范县奖励资金开展油菜机械化收获示范服务主体申报表》、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如机具清单等),于2022年1月20日下午17:00时前向金堂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地点:金堂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站,联系人:陈伦涛,联系电话:13648066937。
(二)确定服务主体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先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
(三)签订服务合同
由金堂县农业农村局与任务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四)任务认定
服务主体需与业主、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所在地村(社区)委会、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签字确认。
(五)资金拨付
服务任务完成后,提供服务主体向金堂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同时提交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所在地村(社区)委会、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字确认的相关资料。金堂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服务主体方可持拨付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事宜。
附件:金堂县2020年“产油大县”示范县奖励资金开展油菜机械化收获示范服务主体申报表
特此公告。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