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按照工作安排,根据《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建圈强链十条政策”项目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资控股企业除外)。
二、预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4日。
三、预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企业对照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预审稿),梳理拟申报项目并填写附件4《2022年度〈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项目拟兑现资金统计表》,于2023年11月15日17:00前通过邮箱报送至对应责任科室(各项目责任科室联系方式及邮箱详见附件1)。
2.企业按照实施细则(预审稿)中项目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5),于2023年11月24日17:00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提交至项目负责科室(最终申报资料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审核。各项目负责科室按照政策条款要求对企业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填写完善附件4《2022年度〈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项目拟兑现资金统计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将纸质件、电子档12月1日前一并交企业服务科汇总。
四、其他要求
(一)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个优惠政策、本实施细则多个条款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享受。正在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投资扶持的企业,同类扶持事项,以协议约定为准,不重复享受。
(二)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建圈强链十条政策”奖补资金上限参见《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无较大及以上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四)申报时各申报单位应按项目牵头科室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五)各项目牵头单位对上报项目、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是为了提高奖励力度,提升企业获得感,今年新制定的政策。因为具体申报细则正在报审过程中,提前开展申报是为了便企、利企,及时将政策资金兑现给企业,促进企业发展,坚定市场信心。因此,所需资料以最终审定的《实施细则》为准,请各申报企业理解支持并提前做好相应资料准备工作,共同推进申报工作的顺畅、高效。
附件:
1.“建圈强链十条政策”项目咨询科室及联系电话
2.《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双新科〔2023〕90号)
3.《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预审稿)》
4.2022年度《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项目拟兑现资金统计表
5.项目申报书模板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