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1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 成都市双流成都市双流区投资促进局
  • 2021-02-01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为贯彻落实总社、省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有关要求及《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0〕26号)精神,为强化基层工作手段,提升供销社基层组织服务质量,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效能,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为助力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根据成都市供销社《2021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成农计〔2020〕13号)要求,现就2021年双流区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的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有效带动农民和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全系统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实现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广泛而紧密的利益联结,围绕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创建多元化为农服务型村级基层社,把村级基层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前沿阵地。2021双流区拟建设村级基层社1个。
二、支持对象
(一)区供销社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占股需在35%以上)。
(二)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在申报日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自申报之日起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四)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重点支持及建设内容
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购置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必要设施设备,促进产业链条延伸。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家具。
四、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及标准
2021双流区拟建设村级基层社1个,给予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拟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项目,用于支持供销社直属全资或绝对控股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参与村级基层社建设,形成资产由直属全资或绝对控股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代持和管护。
五、项目工作有关要求
村级基层社的组建方式及要求:
(一)重点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合作,按农民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二)需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县级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但不得以此刻制印章),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县级社企业或所在乡镇基层社出资持股,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四)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五)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六)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前,需完成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登记,统一将新成立村级基层社报市供销社,经授权获得代码后,按要求及时添加到统计直报平台和全国供销总社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
六、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实施管理程序。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取“市级核准备案制”。由双流区供销社按程序组织项目承建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双流区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后,上报市社核准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双流区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社备案。
(二)强化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承建单位要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符合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支持的资金使用方向,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不按资金支持方向使用专项资金,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下一年度安排资金资格,并追回专项资金。项目承建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措施,要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台账;要建立全面、明确、清晰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符合项目建设实际。
(三)及时跟踪检查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承建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强化跟踪指导、监督检查,每季度25日向双流区供销社报告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承建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双流区供销社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抽查。
七、相关要求
(一)2021年2月10日前,各直属社有企业或乡镇基层社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将编制好的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等报区社进行专家评审。
(二)2021年3月15日前,区供销社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等报市社核准备案。
(三)2021年11月30前,项目承建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建设。
(四)2021年12月30前,双流区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完成验收,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资料组卷,一式两份报市社备案,市社适时开展抽查。
(五)项目联系人:双流区供销社经发科

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板

成都市双流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月29日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