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2022年度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面积核实的通知

  •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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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粮食产业现代化步伐,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面积核实的通知》(〔2022〕2-16),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奖补对象:温江区域内实施水稻(含制种)、小麦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
  奖补标准:对2022年温江区域内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市级财政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
  二、奖补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小麦奖补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2年3月1日—4月1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凡符合水稻奖补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2年6月1日—7月10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成都市温江区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奖励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社区)确认盖章。凡申请奖补的自然人、法人,还须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种植大户: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制种的还需提供委托制种协议、种子生产许可证。
  镇(街道)政府负责汇总《成都市温江区小麦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附件2)《成都市温江区水稻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附件3),对同一业主在镇(街道)域内各村(社区)的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进行合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二)初审
  镇(街道)政府负责初审,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的实际情况分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应重新核查核实,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确定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终审
  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政府报送的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于8月30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抽查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安排将对各区(市)县报送的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结果在成都市农业信息网公示。
  三、奖补资金来源、拨付和管理
  (一)奖补资金实行当年审核次年补助。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各区(市)县申报及审核的奖励补助资金需求情况,纳入次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纳入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蓉易领•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和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范围,资金的发放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成财社〔2019〕83号)要求执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执行“县级直发”,由区农业农村局或区财政局直接拨入经营主体法人银行基本账户。
  (三)奖补资金兑付后,镇(街道)政府要告知每位享受奖补的粮食规模化生产者。
  (四)对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管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粮食规模化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粮食规模化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镇(街道)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生产申报、条件核实及公示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我区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惠农政策。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提高奖补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规范操作。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财政奖补制度实施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充分发挥奖补制度的政策效益。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获得奖补资金的,追回当年全部奖补款项,并在三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镇(街道)设举报箱,举报电话82766307。


  附件:1、成都市温江区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奖励申报表
  2、成都市温江区小麦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
  3、成都市温江区水稻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

  4、成都市温江区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补贴面积统计表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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