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相关企业、机构: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三、申报受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与企业经营、产出贡献相关的扶持资金政策,原则上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的政策扶持,逾期视为企业放弃上年度资金扶持。
四、审核拨付流程
第一步:区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初审,形成项目初审意见,受理项目在线推送至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
第二步:园区管委会线上受理并发起部门协同审查。对有异议的项目,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分中心组织部门会商处理。
第三步:在线协同审核无异议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分中心并形成综合会审意见后,提交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
第四步:园区党工委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园区完成资金拨付。资金拨付情况同步在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结果公示。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及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二)关联企业(双方之间持有或互持股权)不得就关联事项进行申报。
(三)企业同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支持,且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
(四)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12个月期间,被三个(含)以上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或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区级同一行政执法部门两次(含)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予资金拨付;在资金拨付前,新增行政处罚并达到上述条件的,不予资金拨付。
六、 其他
(一)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政策执行、企业评价反馈情况,会同区企业服务中心,及时修订实施细则或出具政策解释,并以修订的实施细则或政策解释为准。
(二)行业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或委托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单位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报送材料。
(三)对恶意隐瞒重大行政违法事项和责任事故,以及编造虚假项目、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除追缴资金外,连续3年不再受理区级政策扶持资金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温江区2019年促进全域旅游发展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附件2: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模板)
3、附件3: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区级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