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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成都医学城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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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分类
为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知促发〔2022〕39号)要求,现已开展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实施符合本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发展。重点支持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品牌培育推广、地理标志产业促进、知识产权改革创新及服务促进等项目。
(二)提升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能力。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及企业培育、产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项目。
(三)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及运营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载体及能力建设、行业组织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市场运营示范化基地建设等项目。
(四)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能力和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等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
2.2022年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2021年以前专项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2021年前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复核考核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申报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授权的有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前支持过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请或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申请注册或囤积商标较多的单位、机构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合作的项目团队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或经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00件以上,项目实施期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不得低于15%。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方案(试行)》制定。
2.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四川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技术中试基础,知识产权市场化流转能力强,创新研发和市场转化特色明显,区域或领域性的创新转化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制定。
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州)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等。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制定。
4.知识产权强企培育。被认定为第二批四川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的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制订。
5.省委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 /> (二)项目上报后待系统显示“市州(扩权县)推荐”后,各项目申报单位下载打印带二维码的申报书(含附件)1份,盖章后报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申报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省知识产权中心下达项目之日起算。
2.申报项目支持方向及项目类型在附件2中选取,项目名称在申报书中详细填写(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需备注至少一个主专利号)。
3.填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直接相关并匹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的专项资金额度,应有明确具体的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以及专账管理等说明。申报书填写的方案和指标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细化。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2.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地所有审查推荐的项目,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连同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的项目申报书(一份),由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通知文件时间要求统一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17:00
(二)网上填报主管部门信息栏内容统一填报为
名称: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项目联系人:江雨珊
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致民东路6号
邮编:610061
电话:63907645
(三)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63号102室
联系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顾老师、周老师
附件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实施细则(试行)》(成高新〔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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