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新都府发〔2021〕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新都区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租金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税收关系解缴地为成都市新都区的工业企业,租赁区属国有平台投资公司标准厂房,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新都区工业企业租赁区属国有平台投资公司标准厂房租金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工业企业租赁厂房签订的租赁合同;
3.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
4.属地出具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含)以上证明;
5.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近两年税收完税证明;
8.企业近两年依法纳税证明;
9.企业承诺书。
上述材料胶装成册。
单独填报《新都区工业企业租赁区属国有平台投资公司标准厂房租金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支持标准
租赁区属国有平台投资公司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5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交纳租金的50%,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各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要积极指导和组织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实出具相关手续。各企业于2024年6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一式两份(同时拷贝电子版)报送区经信局工业运行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莎
联系电话:028-89392587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租金奖励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