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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110号)要求,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于2023年5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审核,由属地收集汇总后报区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