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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申报工作,于2023年7月11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镇街、园区管委会审核,由属地收集汇总后报区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转发四川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