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都区兑现疫情期间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20〕1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防疫物资生产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新都区范围内,按省、市、区防疫要求,转产扩能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新都区范围内;
2.按省、市、区防疫要求,转产扩能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 本政策对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至3月30日时间段内企业的设备投资进行补助。
三、支持标准
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转产扩能,按转产扩能设备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企业申报、兑现流程
按照“申报一批、审核一批、兑现一批”的原则,分批次进行,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前(请企业尽快申报,先申报、先拨付)。
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并各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合格后,由各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每日15:00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经信局科。
四、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按以下顺序装订:
1. 《新都区防疫物资生产支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复印件,如无备案的请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供情况说明;
3.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其他需增补的证明材料;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防疫物资生产支持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