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鼓励我区中小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新都委发〔2014〕8号)附件2《新都区推动现代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第二项鼓励培优育强第四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新都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并于2019年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资料
1. 新都区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 区统计局出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亿元的证明。(由经信局委托统计局审核出具)
4.企业符合政策条件的证明。(由园区、镇(街道)属地部门出具证明)(附后)
5. 企业近两年(2018年、2019年)税收完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6. 企业近两年(2018年、2019年)依法纳税证明。
7. 提供近五年的财务报表(含主营业务收入、利润)。
8. 企业承诺书。(附后)
三、奖励标准
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1.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庚即组织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及时报新都区经信局工业运行科初审,初审合格后以A4纸打印后装订成正式申报书报送(一式两份,含电子档;格式和表见附后,除封面外,正文为小四号仿宋字体,勿用塑料封皮)。
2. 区经信局会同区统计局、区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报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3. 申报时间: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