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新都区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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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升级,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新都委发〔2014〕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新都区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一)运营经市级以上经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在新都税务登记且依法纳税,符合新都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工业企业。

(三)企业享受奖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的地方财政贡献。

(四)同一项目未申报过国家、省、市、区同类政策补助。

(五)在“成都信用网”近三年无以下不良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2、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新都区服务体系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小微企业证明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推荐申报,由相关街道、园区管委会出具(附件3);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四)成都市新都区服务体系平台项目申报表(平台运营机构填写,附件5);

(五)成都市新都区服务体系基地项目申报表(基地运营机构填写,附件6);

(六)2019年服务中小企业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附件7);

(七)税务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2019年职工工资支出相关凭证; 

(八)运营机构财务三表(单位盖章、财务人员签字);

(九)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

3、支持标准

按其服务中小企业服务成本支出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服务成本补助是运营机构在2019年期间服务中小企业的服务成本支出补助,主要包括场地的租用、使用费用;仪器、设备、软件、网络的租赁、使用费用;职工的工资;宣传费用;水电费用(基地代企业交纳费用除外);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等支出补助。

4、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街道、园区管委会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项目的企业请于3月8日(星期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三份及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盖章PDF版)报送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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