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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明确认定要求,规范认定程序,按照工信部《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要求,特开展对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请符合要求的企业于10月18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一张)报送区经信局环资科。
附件: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