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我市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成办发〔2020〕3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成都市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榜单(2020)”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成都市新都区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的上市企业;
(二)运营情况: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值基础、EPS(每股盈余)、ROE(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良好,企业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企业运作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制度,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
二、申报材料
自愿申报的企业需填写《成都市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榜单(2020)申报书》(附件2),并附以下主要资料:
(一)企业相关证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相关行业许可证等;
(二)企业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经营发展突出亮点、近两年研发投入费用等情况;
(三)企业近期发展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近期重大发展决策、收并购计划、定向增发、先进技术研发或引进、增产扩能安排、产品换代升级等;
(四)企业相关财务数据:1.以2020年7月1日为准,填写附件2中《成都市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榜单(2020)相关财务数据情况表》。2.提供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本地贡献情况相关材料(如:缴税情况、供应链配套情况等);
(五)企业竞争性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成立以来获得的荣誉、成就、奖项、专利证书及经认证的国际、国家级领先技术等;
以上资料同时准备纸质文档(装订成册,一式10份,加盖鲜章)和电子扫描件,需与纸质文件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提交申报材料:上市龙头企业评选在区(市)县推荐企业名单中产生。参与评选的上市企业向区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审查:经信局会同国资金融局、商务局对企业所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成都市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榜单(2020)申报书》(附件2)加盖鲜章。
(三)推荐机制:区经信局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发至市经信局。
(四)推荐截止日期:2020年7月15日为推荐上报截止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支持我市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附件2:成都市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榜单申报书(2020年)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