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
(一)实施主体
以自有房屋出租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包括区属国有金融企业、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
(二)减免对象
依法合规承租上述主体自有国有资产类房屋(以下简称“区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包括:
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
2.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口径
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2.存在间接承租区属国有房屋,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3 .对减免房租的国有房屋业主,落实国家要求和四川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二、办理流程
(一)实施主体应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减免对象,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二)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企业减免申请。
(四)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租金减免后,实施主体应逐笔记录,并建立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实施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困难,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促进全区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二)明确配套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 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认定时视同利润予以认可。
(三)及时反馈信息。实施主体减免租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所属单位和企业当月房租减免情况,其中: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汇总本系统房租减免情况后报区国资金融局;区属国有企业相关房租减免情况由香投集团汇总后报区国资金融局。减免情况将作为后续制定支持政策的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