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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经营主体:
(三)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开展申报,于6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附件:
1. 青委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青白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2. 青白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配套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乡振领办〔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