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关于对企业安全复工企业防疫体系建设给予补助的通知

  • 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20-03-03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为贯彻市政府印发的《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落实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防疫体系建设补助政策,帮助企业减轻防疫体系建设中的物力投入负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安全复工企业防疫体系建设给予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企业防疫体系是安全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防疫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防疫物资和人员的配备与使用两大部分。 
  具体如何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可独立申报。 
  2.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成都市66个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的其他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以所在的专业楼宇、标准厂房、孵化器、特色街区为单位,在自愿前提下组成联合申报体,委托物业管理方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包括建章立制、防疫物资采购、人员安排等),补助由物业管理方式同一申报。 
  二、补助内容 
  对上述企业或企业申报联合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其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ロ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按照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财政补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通过其他方式支持企业安全复工防疫体系建设。 
  三、办理流程 
  1.四上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进行申报。经街道、乡镇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确认后上报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由区(市)县财政支付补助资金。 
  2.产业功能区内中小微企业联合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注册地所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进行申报。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确认后,上报各企业联合体所属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如产业功能区未成立管委会,则通过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进行申报和认定。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由区(市)县财政支付补助资金。 
  3.各区(市)县根据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区分行业,向对口的市级主管部门申报补助资金,市级主管部门在本部门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 
  1.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如为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可由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一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2.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防疫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开始至2月20日),以及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应出具承诺书); 
  5.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五、其他 
  1.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和经菅管理、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区(市)县在2020年3月1日前确定并发布补助申报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办理流程等具体信息,企业或企业申报联合体3月15日前,可将申报材料交至企业所在社区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区(市)县财政应在3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的补助。市级补助原则上在4月15日前完成。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