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0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未通过复核的第一、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范围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照《管理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参加复核企业不受“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限制。)
(三)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工作程序
申报(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逐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线下报送。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厚、薄材料需胶装成册。厚材料包括申请书(第六批申报企业申请书见附件3,第三批复核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4)和佐证材料(见附件5),薄材料只包括申请书〕。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PDF和Word)、推荐意见电子版PDF(附件6)、汇总表PDF及Word(附件1、2)报送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属地高度重视,面向本地区中小企业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政策辅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辅助申请,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五、联系方式
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张驰
联系电话:028-83013221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