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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申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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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公示公告
管理办法
产业分类
申报分类
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现将第四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审核具体时间段以国家通知为准,若有变化,另行通知),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于2024年1月12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二)资料要求:①下载打印的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每页需加盖公章、法人签章,三份均为原件);②盖章后的PDF扫描版一份;③汇总表(附件2)Word电子版一份
附件:
1.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汇总表(第四批)
原文链接
https://www.longquanyi.gov.cn/lqyqzfmhwz_gb/c123678/2024-01/03/content_03b069ecef2c46d695e57a6bdd1074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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