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第一批)的通知

  • 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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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4﹞W-287号),现将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二)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于2024年9月10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二)申报资料要求:
    1、下载打印的纸质申报表一式2份,首页需法人签字或签章,每页需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2、同步纸质申报表的PDF扫描件一份;
    3、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Word版一份,勿发送PDF版本。
    (三)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
    附件:

    1.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4﹞W-287号)
    2.2024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汇总表(第一批)
    联系人:罗威然,联系电话:028-6143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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