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2022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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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成都市龙泉驿区2022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3月27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2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成委厅〔2021〕59号)《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指导标准(试行)》(成科字〔2021〕57号)的要求,结合《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公民办学校一体化管理服务的通知》(龙教发〔2017〕59号)和管理服务职能职责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成立年检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组长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高技术产业发展科、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高技术产业发展科,由高技术产业发展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高技术产业发展科。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汇总,并提交局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在官方网站、民办教育信息服务监管平台(ISP)上发布;具体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招生备案公示表的审核和办学情况、举办(者)方的备案。约谈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并监督整改,经约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提出进一步的查处建议。
    完成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章程,2022年度董(理)事会纪要的审核和董(理)事会成员的备案,对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学校,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完成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校长和执行校长”的备案。
    (二)局办公室。完成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情况备案表(表5)”和党支部(党组织)成员备案、党员信息、结合事中监管对备案不实的,要求单独提交过程性印证材料核实,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要求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
    完成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审核以及财务主任、会计、出纳人员的备案,对存在财务管理、违规收费、教育资助等问题的学校,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完成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情况”的审核,对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学校,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三、对象时间
    (一)对象。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监管且办学时间满6个月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2022年6月2日至12月31日批准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必须进行2023年招生简章备案。
    (二)资料准备起止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资料上传起止时间。从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
    四、工作重点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是否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资产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资金保障情况;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
    (二)存在以下办学行为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1、擅自变更举办者、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增设教学点、办学层次(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学历教育等)、办学内容、未按要求换打办学许可证、未按要求更换校牌(外招牌)的。
    2、存在未按规定每学期开展安保人员、应急队伍安全防范培训和应急处突演练(含救护保障内容),课间楼道无专人值守,上下学时段校门及附近未开展交通秩序维护管理等问题的。
    3、存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程序未在主要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或以书面方式全面告知家长,擅自涨价;强制购买生活用品、校服、教辅资料等,将收费、捐资与入学机会挂钩,非营利性学校未执行政府指导价、实施或变相实施营利行为,未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未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未预留发展基金及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未经批准擅自抵押学校资产或以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名义贷款,账目管理混乱,发生损害学校利益的关联交易、涉嫌抽逃资金等侵害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法人财产权等问题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办学经费全额全流程服务监管系统上线的或擅自线下收费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4、存在招生宣传内容与备案内容或实际办学情况不符,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违规跨区域招生,委托或变相委托其他主体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或培训班,举办、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政府部门认可的各类竞赛、考级或活动,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违规组织补课或违规收取补课费,擅自使用未经许可或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段未按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课时,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等问题的。
    5、存在未按规定开展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混乱,任课教师不具有相应教师资质,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问题的。
    五、年检结果
    2022年度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暂缓年检、黑名单五个等级类别,其中当年被科技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因存在违规办学行为被科技行政部门约谈2次及以上的或年检中弄虚作假的或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或未按时间节点提交年检材料的或未按要求换打办学许可证的或未按要求更换校牌(外招牌)的或未落实安全各项管理措施,存在严重隐患的或非营利性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办学经费全额全流程服务监管系统上线的。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办学“黑名单”并归集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年检“基本合格”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由高技术产业发展科启动约谈程序,通过教育、引导、告诫,督促完成整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由高技术产业发展科会同局办公室启动约谈程序,经约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二)对涉及行政、刑事方面违法事项或正在接受调查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为“暂缓年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年检结果等级评定由高技术科产业发展科、局办公室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单项检查情况,结合事中监管情况,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得出初审等级意见,由工作组办公室汇总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2022年度检查材料需加盖公章以PDF文件格式报送,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高度重视,校长负总责,成立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流程、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按要求和流程上传年检材料。上传邮箱:cdjkqcxcyfwk@163.com。
    (二)由高技术科产业发展科牵头,督促指导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报送年检材料后,5月20日完成审核。第一步,科室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进行一审,完成文件资料审核;第二步由各相关科室科室长复核进行二审,完成项目审核;第三步高技术科产业发展科进行三审,完成学校年检等级初审结果;第四步高技术科产业发展科汇总年检信息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年检结果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方网站发布后,高技术科产业发展科分别通知培训机构报送办学许可证副本,并在相对应处签“通过年检、注明年检等级和时间”后,加盖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公章。


    附件:

    1.年检材料目录

    2.成都市龙泉驿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表(样表)
    3.招生简章备案公示表(样表)
    4.2022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年检名单

    5.2022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招生简章备案的名单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2022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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