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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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精神,落实龙泉驿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探索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新模式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机制,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及《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成经开新科发〔2022〕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4.《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5.《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成经开新科发〔2022〕11号)。
    三、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国家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任务导向、出榜机制、评价机制、“放管服”四个方面开展创新探索。
    (一)关于任务导向
    聚焦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围绕龙泉驿区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绿色低碳及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主要面向新能源、智能网联、氢能、汽车电子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以成果落地应用为牵引、以任务实施成效为衡量标准。
    (二)关于出榜机制
    紧紧围绕现实紧迫问题,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最终用户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最终用户先行提出需求建议,在此基础上,组织需求单位、最终用户、行业专家充分论证、进一步凝练提升榜单内容,经决策审定后,形成真榜、实榜。
    (三)关于评价机制
    榜单的遴选评价,突出技术需求来源于产业、行业的共性需求。揭榜方案的遴选评价,评审阶段组织需求单位+最终用户+行业专家共同遴选方案,充分尊重用户意见。攻关成果的评价,把最终用户意见作为成果评价的重要依据,突出解决实际问题为最终衡量标准。
    (四)关于放管服
    一是充分为科研人员松绑,取消揭榜单位注册时间要求和项目负责人年龄、学历、职称要求,取消预算评审,立项后财政科技经费实行“包干+负面清单”管理。二是创新监管举措、保障项目达到最终效果,成功揭榜团队须签署“军令状”,项目实行“里程碑”式考核、分阶段拨付经费,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能随意离职或更换,项目验收将在真实场景下开展。三是优化服务、充分激发揭榜方攻关积极性,赋予项目负责人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组建专门团队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科技成果、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成都市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定义、项目类别、总体实施流程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项目分类”,明确了“政府出题”和“企业出题”两类项目的出题要求、揭榜方要求及财政科技资金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揭榜与立项”,明确了“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流程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改革与管理”,明确了“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在揭榜条件、经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评价、成果权属等方面“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
    第五章“附则”,对未尽事项、解释机构、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解读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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