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制造业创新平台全覆盖攻坚行动,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我局拟通过比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项目(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区级其他创新平台)评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项目评审
二、项目内容
(一)评审内容: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依据《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成经开新科发〔2022〕11号)、《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成经开新科发〔2023〕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的通知》(成经开新科发〔2023〕13号)等,对2023年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项目开展评审。
(二)项目数量:16项(其中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7项、区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项目4项、区级其他创新平台项目5项)。
(三)评估时限:自启动项目评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审报告。
三、参加比选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项目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八)比选申请人至少具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
四、提交材料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二)报价单。评审费用报价不超过3万元,超过此报价,投标无效。比选申请人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比选申请人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
(三)项目评审方案。
(四)类似项目经验材料。
(五)承诺书。要求参与比选机构信誉良好,无违法或不良记录;要求有公平、公正、保密等方面的服务承诺。
(六)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须知
(一)请有意向的机构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17:00点前将比选资料密封并送达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科。逾期递交将不予受理。
(二)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将于2023年9月19日之前组织比选,比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签订正式合同。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比选小组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材料情况,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比后,推荐成交候选人。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8-61432763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2楼215室
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