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创业送政策】三类人群可申领创业补贴1万元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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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成财社发〔2020〕46号)以及《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三大群体,予以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创业项目不超过10个,创业实体1个。
    一、对象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申领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并需要提供6-12个月的经营流水;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创业实体申请的需到创业实体地进行核实;
    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拨付:审批通过后按财政流程拨付到个人账户。
    二、对象
    返乡农民工
    (一)申领条件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身份证、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农民身份证明(户口、林权证)、区外就业合同或参保证明、提供6-12个月的经营流水);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创业实体申请的需到创业实体地进行核实;
    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拨付:审批通过后按财政流程拨付到个人账户。
    三、对象
    大学生
    (一)申领条件
    对大学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1)创业项目。学生证或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2)创业实体。学生证、毕业生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3)网店“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4)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创业实体申请的需到创业实体地进行核实;
    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拨付:审批通过后按财政流程拨付到个人账户。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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